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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保證金

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經營管理會議決議通過實施

 

*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,民眾申辦時,應簽訂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暨同意書。

退保證金

應帶證件
  • 申請人印章及身分證(無身分證者請提供證明文件)。
  • 提供原繳納保證金收據。
作業說明
  • 請填妥退還各項費用領取收據各項資料,加蓋申請人印章或簽名,至本公司各服務中心、站辦理。
    1. 申請人非本人親自辦理者,應提出委託書。
    2. 申請人非建物或土地所有權者,應提供建物或土地所有權人使用同意書;若建物或土地為共同持分者,應取得全部所有權人同意書或委託行使同意權授權書。
    3.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應提供事業設立登記相關文件影本,加蓋事業及代表人印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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