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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檢日期變更申請

敬愛的用戶您好,如需安檢日期變更申請,請務必註明下列各項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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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
用戶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暨同意書
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受理及執行天然氣供應業務所需,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8條規定,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:
一、 蒐集之目的:天然氣裝置之新設及增設、管線抽換及廢除、計費抄表、天然氣費及裝置工程費之收費退費、氣費保證金退費或過戶、各項裝拆驗表之表務作業、緊急搶修、定期安全檢查,及為辦理以上業務之通訊聯繫、用戶資料庫管理、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等業務,而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。
二、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通訊地址、聯絡電話、電子郵件信箱、金融機構帳號等資訊。
三、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(一)期間:本公司經營天然氣供應業務期間,或依相關法令本公司執行業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。
(二)地區:僅限於中華民國台灣境內。
(三)對象:本公司、各服務中心(站)、委外廠商,及公用天然氣事業主管機關或依法有調查權之司法機關。
(四)方式:以電子檔案或紙本檔案形式。
四、 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,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
(一)得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(二)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。
(三)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,惟依個資法第11條第3項但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,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。
(四)方式:以電子檔案或紙本檔案形式。
五、 台端不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所致權益影響: 台端保有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公司處理利用之權利,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、或提供不完整不正確之個人資料,或提供後向本公司請求刪除部分或全部個人資料時,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。
六、 本告知聲明暨同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,依個資法或相關之法令規定辦理。

經貴公司向本人告知上開事項內容,本人已充分瞭解貴公司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、用途及相關權益,並同意貴公司在上述蒐集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