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它公告
有關瓦斯表保證金退款事宜,請用戶至本公司辦理。
刊登日期:2022/03/08 | 公告字號/依據:1082100075
1. 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瓦斯費收費新制,取消收取表保證金及退還表保證金,截至目前尚有用戶未辦理表保證金退款。
2. 有關表保證金退還,自96.7.1起從寬處理一般家庭用戶建物所有權人退費事宜,請攜帶身分證、印章、建物所有權狀(與身分證姓名相同)及建物所有權人存簿,至本公司服務中心(站)退費並填具非原繳款人具領切結書。
3. 辦理退款用戶需繳納退費金額千分之四印花稅後,使得辦理退款。
4. 敬請用戶辦理表保證金退費前,請先電話聯絡本公司查證,避免浪費您寶貴時間。
新竹服務中心:03-5359669
竹北服務中心:03-5510263#2902
新 關 站 :03-5882445
新 湖 站 :03-5908395
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